假如当事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或者在法庭审理中,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紧急的,经人民法院裁决,是可以进行司法拘留的。实行过程中的拘留,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被实行人依法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民事制裁手段。
但人民法院现在都只可以靠身份证上的户籍地址或者申请人提供的常住地址进行拘留,但总是在前述地址上找不到人。这样的情况建议申请人采取蹲点的方法明确被拘留人的住址,然后公告人民法院实行员到现场抓人,如此成效会更佳。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