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入职日和签订日期不同
劳动合同入职日和签订日期不同时:
1.依据法律规定,已经打造劳动关系却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即便入职日期与合同签订日期不同,只须合同签订在用工后一个月内,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3.合同的起始日期和试用期均应从用工之日起算,以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2、合同签订晚于入职日如何解决
法律快车提醒你,当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晚于入职日期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虽然签订日期可以晚于合同开始时间,但最多不应超越一个月,以防止法律风险。在此状况下,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以实质签订之日为准。
2.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议用人单位在用工前或用工初期即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因特殊缘由未能准时签订,也应在一个月内完成补签。
3.若劳动者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公告后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权书面公告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应依法支付其实质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3、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处置
面对劳动者不想签订劳动合同的状况,用人单位应依法采取相应手段。
1.依据《劳动合同法推行条例》第五条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若经用人单位书面公告后,劳动者仍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权书面公告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仍需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质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这一规定旨在平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益,既保障了用人单位的合法用工权益,也确保了劳动者在付出劳动后可以获得应有些报酬。
因此,在处置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的状况时,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处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