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餐馆没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餐馆未与职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职员支付双倍薪资作为赔偿。
依据国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薪资。
假如餐馆在用工超越一个月后仍未与职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样餐馆就需要根据职员实质薪资的两倍向职员支付赔偿。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
2、什么行为中断仲裁时效
在涉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等劳动争议案件中,仲裁时效的中断是一个要紧定义。以下行为可以中断仲裁时效:
1.已经向他们当事人积极倡导了我们的权利,这包含向用人单位提出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薪资等诉求;
2.当事人一方已经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比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等;
3.提出请求之后,他们当事人赞同履行义务的,如用人单位在接到劳动者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或支付双倍薪资的请求后,表示赞同履行有关义务。
法律快车提醒,这类行为都可以致使仲裁时效的中断,从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时间限制的影响。
3、签劳动合同后能否辞退职员
签了劳动合同后,餐馆并不是不可以辞退职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餐馆在以下情形下可以单方辞退职员: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职员;
2.紧急违反用人单位规章规范的职员;
3.紧急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导致重大损害的职员;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打造劳动关系,对完本钱单位的工作任务导致严重干扰或者拒不改正的职员;
5.因法定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职员;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职员。
在这类情形下,餐馆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辞退有关职员。但应该注意的是,餐馆在辞退职员时需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辞退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