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铺到期房东不让续租有权提出损失吗
商铺到期房东不让续租,商户一般无权提出损失索赔。
1.出租期限届满后,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承租人应当依法返还出租物,且返还的出租物应当符合根据约定或者依据出租物的性质用后的状况。
2.除非出租合同中另有特别约定,不然商户在出租期满后无权因房东不续租而需要赔偿损失。出租关系的终止是基于合同约定的期限,而非房东或商户的单方面意愿。
因此,商户在出租期满时应主动履行返还出租物的义务,而非寻求损失赔偿。
2、商户不搬迁可追究违约吗
法律快车提醒,当出租合同到期而商户不搬迁时,商场作为出租方有权追究商户的违约责任。
1.追究违约责任的法定条件包含: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合同、合同当事人推行了违约行为、违约方对推行违约行为有过错。
2.在此情境下,出租合同是双方有效存在的法律文件,商户在出租期满后未按时返还出租物,即构成违约行为,且此行为一般被视为有过错的。
因此,商场有权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需要商户承担违约责任,包含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3、商铺返还请求受时效限制吗
请求商户返还商铺的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1.依据国内法律规定,下列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2.在商铺出租关系中,出租物(商铺)一般被视为不动产或登记的动产,因此当出租合同到期而商户未按时返还时,出租方请求返还商铺的权利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然而,尽管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出租方仍应准时采取行动,以防止因长期拖延而可能产生的其他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