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部门开张“收据”,是不是受理不明说,当事人能否“越过”劳动仲裁部门,直接前往法院起诉?昨日上午,彭州法院在认真研究后,正式受理黄明芳的劳动争议案。这是成都首例“劳动仲裁收据”案。
黄明芳原是四川智捷天然气化工公司的库管员,今年9月18日,单位未经协商便将她调到剖析室,月薪资少了好几百元。
11月初,她向彭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但他们只出具了一张“收据”,是不是受理却不表态。
依据有关法规,劳动仲裁部门逾期未作决定,申请人可向法院起诉。
11月20日左右,黄明芳曾两次前往法院递交有关材料。彭州法院最后决定依法受理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