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出租是平时最容易见到的合同,随之,房子出租的纠纷也是愈加多,今天记者就列举几种最容易见到的房子出租纠纷与其解决方法,期望对你有所帮助
01.出租房子出现问题需要修缮如何办?很多人在租住房屋的时候,房子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需要修缮,那样修缮的成本应该由哪个承担呢?
准时检查、修理出租房子是出租人的法概念务,除非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承租人来承担修理义务,不然出租人有义务检查、修理房子,保证房子符合合同规定的作用。对于承租人增添的附属设施,双方也可以约定由哪个来负责修理。
(1)在出租合同中,出租人一般都要承担修理的责任,所以应当在合同中具体约定。由出租人负责房子、附属设施、配套家用电器等的维护与修缮,并且承担修理成本。
(2)若是由于出租人不准时修复房子,没尽到检查和修理的义务,从而致使房子发生倒塌或者其他破坏性事故,并且给承租人的人身财产带来损失的,出租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若是由于承租人不当用而导致损毁的,虽然出租人也负责修理,但由承租人承担成本。
(4)除此之外,还可以约定承租人公告出租人修理的方法,与出租人修理的时间。
(5)对于出租人没在约定的期限内修理的,承租人可自行修理,但由出租人承担成本。
02.租客拖欠租金如何解决?
第一房东催缴房租,出租双方协商解决。可能租客确实暂时有资金问题,房东应该予以理解,暂缓租金的收缴。如此有益于维护双方关系,租客也会对房东感恩。当然,可能有租客故意拖欠租金的行为,这个时候就应该和租户说明拖欠租金的责任。另外可以通过居委会或派出所调解解决纠纷。假如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需要承租人在适当的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可以较好书面催缴房租,并保留证据,以防承租人狡辩未收到催缴公告。起诉时可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扣押承租人的财产。但不可自行扣押其财产和强行赶出,此类手段只能由法院依法进行。法院审理后承租人不实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实行。
03.房子存在权利缺陷,如何解决?出租人承担权利缺陷担保责任应拥有以下条件:
1.第三人就出租物向承租人倡导权利且该倡导权利妨碍了承租人对出租物的用法收益。
2.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不了解有权利缺陷的存在。
3.需要是承租人作出公告后出租人不可以予与时的救济。那当出租物出现权利缺陷担保的时候,承租人有哪些救济渠道呢?
第一,减付或停付租金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一款“因第三人倡导权利,使得承租人不可以对出租物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需要降低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的规定,若出租人违反权利缺陷担保义务,出现第三人就出租物向承租人倡导权利且该倡导权利妨碍了承租人对出租物的用法收益,此时承租人有权在与其权利受影响的程度范围内停止履行我们的义务,即降低支付租金,甚至不支付租金。
第二,需要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权利缺陷担保义务是出租人的合同义务之一,出租人违反该义务给承租人导致损失的,承租人可以依据《合同法》与《担保法司法讲解》的有关约定需要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解除合同《合同法》第94条规定,若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使得合同目的不可以达成,他们有权解除合同。当出租人违反权利缺陷担保义务达到根本违约的程度,即因第三人就出租物向承租人倡导权利,从而致使承租人没办法按时合同约定对出租物进行用和收益,承租人可以根据上述规定需要解除合同。至于是不是达到根本违约的程度则要需要具体案情具体剖析。
04.房子出租合同无效后,如何赔偿?第一出租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一)房子出租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子占有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遭到的损失,人民法院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有关本司法讲解的规定处置。
(二)承租人经出租人赞同装饰装修,出租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赞同借助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认可借助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导致房子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赞同借助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认可借助的,由双方各自根据致使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三)承租人经出租人赞同将出租房子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越承租人剩余出租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越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出租人了解或者应当了解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赞同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出租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公告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五)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对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六)房子出租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七)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子未在合理期限内公告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子交易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合同无效应该怎么样赔偿?
1.根据《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根据无效合同的处置原则,主如果承租方腾退房子,出租房子恢复到签订合同之前的状况,承租方负责将出租期间添附物拆除或与出租方协商抵扣租金等。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方还应当赔偿他们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另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子纠纷案件具体应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规定,房子出租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子占有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3、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遭到的损失,人民法院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讲解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置。
(1)承租人经出租人赞同装饰装修,出租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赞同借助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认可借助的,可由承租人拆除。
(2)因拆除导致房子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赞同借助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认可借助的,由双方各自根据致使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赞同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成本,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承租人经出租人赞同扩建,但双方对扩建成本的处置没约定的,人民法院根据下列情形分别处置:(一)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成本由出租人负担;(二)没有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成本由双方根据过错分担。
引使用方法条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九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