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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行政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www.zggsc.com 2025-09-01 行政诉讼

公安行政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1、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推行行政强制手段、行政处罚。

2、告知行政执法职员身份,出示警官证。

3、告知当事人其违法事实、所依据法律法规、依法享有些权利与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渠道和期限。

4、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实行处罚时,应当严格遵守法纪,秉公执法,不能徇私舞弊,严禁刑讯逼供。

5、违法推行行政处罚导致公民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导致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

1、被治安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2、被治安行政处罚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回答执法职员的询问;

3、对违反法律、法规的执法行为,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提出异议;

4、被治安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服治安行政处罚的,可以依据《中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二项和《中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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