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挪用公款罪最新司法讲解内容是什么?
为依法惩处挪用公款犯罪活动,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怎么样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用的有关问题讲解如下:
第一条国家员工借助职务上的便利,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自然人或者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等用的,是挪用公款归个人用。
第二条国家员工借助职务上的便利为谋取个人利益,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位用的,是挪用公款归个人用。
第三条本讲解实行后,我院此前发布的司法讲解的有关内容与本讲解不同的,不再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
第五条挪用公款归个人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紧急”:
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其他紧急的情节。
第六条挪用公款归个人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越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紧急”:
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其他紧急的情节。
2019年挪用公款罪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1、挪用公款归个人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是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是情节紧急,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2、挪用公款归个人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越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挪用公款能不能判缓?
答案是不可以的。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贪污、纳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依法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规定,对下列挪用公款犯罪分子可不适用缓刑:
犯罪行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没退赃,无悔改表现的;
犯罪动机、方法等情节恶劣,或将赃款用于走私、赌博等非法活动的;
是一同犯罪中情节紧急的主犯,或有数罪的;
曾因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犯罪涉及的财物是特定款物,情节紧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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