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服派出所复议找哪个
对派出所的处罚不服,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应向派出它的区、县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该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1.当公民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如公安派出所,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我们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复议申请应提交至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其本级地方人民政府。
2.对公安派出所的处置决定不满,复议申请既能够向区、县公安局提出,也可以向区、县人民政府提出。
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公民在面对不公处罚时,有多种渠道寻求法律救济,体现了行政复议法的便民原则。
2、行政复议的受理部门有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行政复议的受理部门主要包含两类:
1.派出它的政府工作部门,如公安分局对其设立的公安派出所具备领导和监督权,因此有权管辖对公安派出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复议;
2.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如县人民政府有权管辖对县税务局派出的税务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复议。
这一选择性的规定,既体现了行政复议法的公正原则,也为申请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空间,便于其依据实质状况选择适合的复议机关。
3、行政复议的范围及不受理状况
1.行政复议的范围广泛,依据《行政复议法》第6条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多种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均可申请行政复议。
这类行为包含但不限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手段、行政许可的变更或撤销、自然资源所有权或用权的确认、侵犯经营自主权、农村承包合同的变更或废止、违法筹资征收等。
2.依据《行政复议法》第8条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别的人事处置决定、对民事纠纷的调解或其他处置,不可以根据本法申请复议,而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
这一规定明确了行政复议的界限,确保了行政复议规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假如读者在行政复议方面遇见法律困惑,欢迎到法律快车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