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神州律师网

神州律师网

神州律师网 > 合同纠纷 >

本案是民事欺诈还是合同诈骗

www.myranke.com 2025-06-15 合同纠纷

,被告人刘某通过别人介绍认识了A公司法人代表邱某后,向邱谎称自己认识的董某(同案被告人,B公司董事)是省国土资源厅的处长,可以请董某办理锑矿探矿证。邱某听后,便产生了合伙办证的想法,于是与刘某约定各出资20万元办理探矿证。签订协议后,邱某因为担忧刘某的资金实力,需要刘某先预付10万元。刘某为骗取邱某的信赖,将100元现金存入董某的银行账户,却将这100元的存款凭条伪导致一张10万元的存款凭条复印件给邱某过目。邱某见后信以为真,于当日将20万元存入董某的银行帐户。款到后,被告人刘某和董某将这20万元钱取出,购买小车。,刘某与邱某签订还款协议,此后,被告人刘某、董某长期躲避邱某,拒不还款,也没有办理锑矿探矿证。

对本案,出现了两种不一样的建议。

一种建议觉得:刘某与邱某签订了合伙协议,且被告人刘某在邱某的需要下,写了一张偿还承诺书,里面详细约定了偿还欠款、利息及起诉法院。可见刘某事后有承担违约责任的意愿,这已经不是刑法意义上的诈骗,而是一种有欺诈性的民事债权债务关系。

另一种建议则觉得:刘某、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们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笔者赞同第二种建议,即刘某和董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区别民事欺诈还是合同诈骗,应综合考虑事前、事中、事后的各种主客观原因进行判断,尤其是怎么样认定被告人主观上是不是有非法占有些目的,应从被告人的客观行为进行剖析。本案中,刘某和董某为了诈骗邱某的20万元,进行了精心策划,以10万元的假存款凭证骗取邱某的信赖,诱使刘某转帐20万元到董某的帐户上,在钱到帐后的两天就将钱全部取出用于个人购买高级轿车,并未用于合同约定的作用。刘某既没履行合同的诚意,也没去实质履行合同,而是将骗来的钱购买高级小车用以挥霍。事后二人一直躲避邱某,逃避承担责任。虽然事后刘某与邱某签订了还款协议,但这只不过刘某、董某因邱某报案,害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无奈之举。并且在签订了还款协议之后直到案件审理终结,刘某、董某一直未有任何归还邱某钱的实质行动。综合上述客观事实,足以证明刘某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些目的,客观上实行了骗取别人巨额财物的行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可以依据其事后签订了还款协议来认定其没合同诈骗的故意。

作者:湘东区人民法院邬*朋

Tags:

合同纠纷热点
合同纠纷知识
热门城市
安徽律师 北京律师 北海律师 长春律师 长沙律师 成都律师 大连律师 东莞律师 大理律师 福建律师 福州律师 广东律师 广西律师 贵州律师 贵阳律师 广州律师 河北律师 河南律师 湖北律师 湖南律师 海南律师 合肥律师 杭州律师 吉林律师 江苏律师 江西律师 昆明律师 辽宁律师 兰州律师 宁夏律师 南京律师 南宁律师 青海律师 上海律师 山西律师 山东律师 四川律师 陕西律师 沈阳律师 苏州律师 深圳律师 天津律师 唐山律师 无锡律师 威海律师 武汉律师 厦门律师 西安律师 云南律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