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推行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可以独立推行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方法或者乘人之危,使他们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状况下所为的;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违反法律、行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法律约束力。
因为社会活动的复杂多样,《民法典》对于合同效力的认定只是规定了认定标准,但涉及到具体的合同,还需要结合有关司法讲解与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来认定。下面主要就可能致使城市房子出租合同无效的情形进行剖析:
1、因签订合同主体不适格导致房子出租合同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权代理人签订的房子出租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越权代理人签订又未经追认的房子出租合同。
2、因出租的房子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导致服务出租合同无效。
违法违章建筑的出租合同无效:违法违章建筑物的出租合同,一般应认定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获得合法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①未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子;
②未经批准或者未根据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
③出租期限超越临时建筑的用法期限,超越部分无效;
④必需经由公安消防机构验收的房子,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房子;
房子出租期限过长:房子出租期限超越20年的,超越部分无效。
共有房子的无效:共有房子的出租在共有人之间没特别约定的状况下,应当经其他共有人赞同,不然所订出租合同在共有人不予追认的状况下将被认定无效
房子转租的无效情形:承租人未经出租人赞同而擅自将房子转租,出租人有倡导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签订的转租合同无效。承租人经出租人赞同将出租房子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越承租人剩余出租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越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