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的具体情形
依据《中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方法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合同是双方的合意,这种合意需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在受欺诈、胁迫时所做出的意思表示,从根本上违反了意思自治原则,因而是无效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这一无效是什么原因由主观和客观两个原因构成。主观原因为恶意串通,即当事人双方有一同的目的,期望通过订立合同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合同需要合法才能生效。合法包含内容合法和目的合法两方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在本质上仍是非法,所以是无效合同。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拟定合同法的一个要紧目的就是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但,在现实日常,有极少数人为了满足一己私利,借助合同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如此的合同,不只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同时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
这是指违反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中的强制性规定,与违反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