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全方位落实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规范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资的规范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
2、这里所称的月薪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资,按应发薪资计算。
3、若是违法辞退,则需要按上面的规范支付双倍的赔偿金。从法律规定来看,劳动者因为个人缘由向单位申请离职,并且提前告知,单位可与时填补空缺不会给单位导致影响。然而,如果是劳动者有意愿与单位续签协议,但单位出于各种理由不予续签这种情况通常都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根据上述标准向单位提出赔偿。
《中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需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需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可以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根据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