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解雇的原因和程序是什么
缘由有2、
第一,解雇缘由纷繁复杂。遭到解雇本身就是职员最不期望遇见的事情,为了挽回局面,职员一定会质疑企业提出的解雇理由,双方产生一场摩擦在所难免。
第二,解雇后面临的事情纷繁复杂。这主如果指解雇后需要办理的一系列退工事宜相当冗杂,涉及的范围涵盖薪资、社保、竞业等等多方面,这么多事情难免会产生一些矛盾。
以上的两个缘由其实可以概括为理由与程序,因此,要合法的解雇职员,降低因解雇发生的劳资纠纷,企业就需要从理由和程序两方面规范我们的行为。
第一是理由。解雇的原因需要充分、合法。通常来讲,企业解雇职员,给出的原因不外乎违纪和工作能力不胜任。而事实上,大多数解雇的真实缘由都不是这类,之所以以此为借口,是由于那些真的的解雇理由都不符合解雇的法定要件和合法的约定要件。
第二是程序。解雇职员就需要办理合法的退工手续,相当一部分的企业不知道或者会忽略掉这个步骤,这恰恰是降低纠纷的重点一步。不少人的思想中都有如此一个公式:退工手续=结算薪资,其实这是绝对错误的。合法的退工手续除去在程序上有肯定的需要以外,在内容上也有相应的需要,远远不止结算薪资这么简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资的规范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薪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规范按职工月平均薪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低于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薪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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