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和程序规定
1、经济性裁员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四种经济性裁员的状况:
1、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紧急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改革或者经营方法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职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没办法履行的。从中大家可以看到,企业只有在面临没办法逾越的障碍时,才能进行经济性裁员。不然会被工会或者全体职工及劳动行政部门驳回。
2、经济性裁员的程序
为平衡用人单位和职员的利益,法律规定了严格的推行审批程序,以防止企业滥用经济性裁员。依据《企业经济性裁减职员规定》的规定,经济性裁员的程序是:
1、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状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情况的资料;
2、提出裁减职员策略,内容包含:被裁减职员名单,裁减时间及推行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职员经济补偿方法;
3、将裁减职员策略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建议,并他们案进行修改和健全;
4、向当地政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职员策略与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建议,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建议;
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职员策略,与被裁减职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根据有关规定向被裁减职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职员证明书。
以上就是记者对经济性裁员进行的简单介绍,期望可以帮助大伙知道这方面的常识。假如对此还有其他问题或者实质状况比较复杂的,欢迎来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也可以拨打华律热线电话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