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凡在杭州行政地区范围内从事房子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根据规定,为从事建筑施工的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昨天(6月18日),杭州政府发布了《关于推进杭州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公告》,并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以建设工程项目为单位,由建筑施工企业为参与该项目建设的所有农民工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交费手续。
交费数额如此计算
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的交费数额,根据建设工程项目造价乘以1.1%。之积计算。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交费费率,可由杭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工伤保险基金运行状况当令调整。
对公告推行前已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其应缴纳的农民工工伤保险费计算公式为:应交费额=建设工程造价×1.1%。×〔÷合同工期总天数〕。
开工起十日内报农民工名册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十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农民工名册。如施工过程中农民工数目发生变化,应当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农民工增减名册。
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伤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建筑施工合同截止之日止。如建筑施工工期延长,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于合同到期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其工伤保险期限可相应顺延。
工地显著地方标牌予以公示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别与工伤保险待遇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实行。工伤保险待遇以本人薪资作为基数的,统一根据工伤发生时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的60%核定。
1级至4级伤残农民工的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与工亡农民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实行一次性支付。
建筑施工企业完成农民工参保工作后,应当根据劳动保障部门统一规定的式样,制作《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公示》标牌,并在工地的显著地方予以公示。
对未按本公告规定给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时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件,并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