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保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实行。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按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交费基数,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的交费基数为单位职工的薪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薪资总额乘以单位交费费率之积。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交费基数低于统筹区域上年度职工平均薪资60%的,按60%征缴;高于300%的,按300%征缴。
国家依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不一样的行业,工伤风险有非常大差别,工伤保险费率在达成社会共济的同时,与用人单位所属行业挂钩,形成行业差别费率,使工伤保险交费更为公平。在实行行业差别费率的基础上,打造单位交费浮动机制。依据用人单位的工伤发生状况和工伤保险费用状况确定用人单位交费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