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农民工在北京参加工伤保险方法
外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交费。按本方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应以外地农民工上年度月平均薪资为交费薪资基数。外地农民工务工时间不足12个月的,按实质务工时间计算月平均薪资;新招用的外地农民工以本人第一个月薪资作为当年交费薪资基数。
外地农民工交费薪资基数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薪资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薪资的60%作为交费薪资基数;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薪资30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薪资的300%作为交费薪资基数。
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费率根据《北京推行<工伤保险条例>方法》及有关文件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