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家来讲说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不少人拿到“劳动合同”的那刻,可能连合同内容甚至标题都没看清,就挥着笔杆子“签签签”,感觉签了合同就万事大吉。以至于工作多年,才发现自己当初签的居然是劳务合同。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虽然只不过一字之差,结果却大不相同。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傻傻分不清?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两个比较容易混淆的定义,很多劳动者或许会感觉两者没什么不同,都是劳动者提供劳动,单位支付报酬,无论签什么合同都构成了劳动关系;而从用人单位的角度,多数HR都感觉只须合同上写的是劳务合同,就没有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的保护。
基于这两种错误认知,发生劳动纠纷时,劳动者第一想到的一般是劳动仲裁,但对于签订劳务合同的劳动者,总是被告知不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应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在劳动仲裁实务中,劳务合同又常常被认定为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那样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什么不一样呢?劳务合同是法人之间、公民之间、法人与公民之间关于提供劳务服务而订立的协议。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主要体目前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需要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可以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或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自然人。
2、主体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但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以外,还要同意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规范,即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签订后存在隶属关系,劳动者需服从单位的管理和支配。
劳务合同在订立和履行的过程中一直遵循民事主体地位平等的原则,双方主体地位平等。
3、合同内容不同
不同于劳务合同内容主如果双方平等协商后的合意性条约,劳动合同的内容更多的是法定性条约,双方选择的范围远小于劳务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拥有以下条约:
(一)用人单位的名字、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名字、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址;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风险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情。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必须具备的条约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守旧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情。
简单来讲,劳务合同的内容相对简单,主如果有关约定的工作内容和劳务报酬,而劳动合同还需要有劳动合同期限、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必须具备条约。
4、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方法不同
劳动合同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而劳务合同仅受《民法总则》和《合同法》的调整。
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应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法按期间内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假如发生劳务合同纠纷,除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外,只能通过诉讼渠道解决。
5、其他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在合同的订立履行受国家干涉程度、劳动力的支配权等方面也有所不同。
如前所述劳动合同的内容具备最强的法定性,国家法律干涉强度非常大。无论是劳动合同的某些内容的强制必须具备性,还是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基准性(如用人单位需要遵守《最低薪资规定》等),都体现出国家法律对人权保护与劳动者存活等问题的高度关注。而劳务合同受国家干涉程度低,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外,在合同内容的约定上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
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力的支配权,归是学会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行使,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者的行政隶属关系;在劳务合同关系中则由劳务提供方自行组织和指挥劳动过程。
那样,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这么多不同,你想签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呢?当然是签劳动合同了,劳动合同可以享受五险一金、法定节假日、8小时工作制、加班费、病假、产假、年假等福利待遇,不签劳动合同我傻啊?
引使用方法条
《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