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主要包含以下两个部分:
1. 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可以从事原工作,也不可以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规范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资的规范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
2. 医疗补助费:
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方法》第6条的规定,除去经济补偿金外,还应支付医疗补助费。医疗补助费的发放标准是高于六个月的薪资。对于患重病和绝症的劳动者,还应当分别加付50%和100%的医疗补助费。
应该注意的是,具体的补偿标准或许会因区域和具体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同时也要考虑劳动合同的具体条约与当地的法律法规。在实质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得最准确的法律建议。
引使用方法条
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