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手段
加大防治工作领导。
地方各级政府要把职业病防治工作放到愈加突出的地方,将职业病防治要紧指标、主要任务纳入经济社会进步计划。要拟定当地区职业病防治规划,层层分解目的,明确具体手段,打造完善责任追究制。探索打造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代表组成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
加强监管力度。
国务院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依法认真履行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各区域要针对当地区职业病风险特征,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群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损害劳动者健康及其有关权益的违法行为。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对因失职、渎职致使重大职业病风险事件发生,或者导致重大职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干扰恶劣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各区域、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信息交流,相互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
进一步完善职业病防治法配套法规、规章。制定、修订职业病风险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工作场合职业病风险原因测试与评价、风险防护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性能评价、职业健康监护与职业病诊治等技术指标和规范,研究拟定高危行业、中小微型企业职业病防治标准、指南和规范,健全职业病防治技术指标体系。
加强经费投入。
打造多途径的职业病防治集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职业病防治。用人单位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风险、工作场合卫生测试、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成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本钱中据实列支。各级政府要根据有关规定落实职业病防治补助政策,保证必需的工作经费。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投入要与当地经济社会进步水平相适应,并伴随经济进步逐步增加。
积极拓展国际合作。
认真履行有关职业卫生国际公约。进一步加大与其他国家、国际组织和海外民间团体的交流与合作,大力宣传国内职业病防治政策和效果,学习借鉴海外先进经验和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