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陕西城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劳动仲裁实践中确立劳动争议案件处置“三快一有利”办案原则,即立案快、办案快、结案快。“立案快”,就是自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办案快”,就是在立案后准时调查、取证,3日内向申诉人送达受理公告书,向被诉人送达申诉书副本和应诉公告书,简单案件尽量简化审理程序,实行独任审理制,能庭外和解的尽可能庭外和解,严格根据先调解后裁决的办案程序,在最短的时间内查明事实,找准依据;“结案快”,就是在查明事实、找准依据的基础上,准时结案。“一有利”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是不是存在劳动关系有不同理解的,除有相反证明的以外,以有益于劳动者的理解为准。
除此之外,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还对一些困难职工给予打折政策,对其所承担的仲裁成本予以减免。这类原则推行以来,遭到了广大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常见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