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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伤死亡赔偿

www.kajren.com 2025-08-01 劳动纠纷

非工伤死亡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根据基本医保方法处置。

《中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工人与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员工平均薪资二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薪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详细方法在推行细节中规定之。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根据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区域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根据职工本人薪资的肯定比率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首要条件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个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个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薪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致使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项、第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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