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转为企业职员的薪资处置是什么样的
但凡由国家机关成建制转入政府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经济实体或其他企业集团和事业单位成建制转为企业的单位,要本着薪资规范改革与管理体制改革同步进行的原则,在成建制转为企业的同时,其薪资规范一律由原实行机关、事业单位的薪资规范改为实行企业的薪资规范,按企业薪资分配方法进行管理。同时对职工档案薪资进行重新核定,以此做为成建制转为企业后职工退休时按“老方法”计发退休费的薪资基数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薪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薪资水平在经济进步的基础上逐步提升。国家对薪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依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征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薪资分配方法和薪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薪资保障规范。最低薪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薪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薪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原因:
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成本;
社会平均薪资水平;
劳动生产率;
就业情况;
区域之间经济进步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薪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能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薪资。
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与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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