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过去的国庆黄金周,很多人享受了难得的休假。但也有一些劳动者在节日期间坚守工作职位,他们的加班费领到了吗?
日前,华律网拓展了调查“今年你拿到加班费了吗”,参与网友超越3700人。不少假日加班的网友表示,“没领到加班费”或者“用人单位没加班费一说”。加班费为什么成了“镜花水月”?
节后,哪个领不到加班费
华律网调查显示,今年新年、“五一”、中秋加过班的网友达65%,而84%的人回答“没领节日日加班费”。
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十月1日至十月3日如此的法定节假日,假如加班,用人单位需支付3倍薪资;十月4日至十月7日如此的休息日加班,用人单位第一应当安排补休,没办法补休再支付2倍薪资。
《劳动合同法》起草人之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王文珍研究员介绍说,对于劳动者反映的“没领到加班费”状况,应具体剖析。
其一,法律规定,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须在下月发薪资时兑现,休息日的加班,单位可以选择安排补休,假如在半年内不补休的,再以现金形式支付加班费。目前国庆长假刚结束,到底能否领到加班费、能领多少,还不可简单地下定论。
其二,黄金周对一部分人而言是假期,对另一部分人则是一年中最繁忙的工作时间,如旅游、交通、餐饮等行业。还有一些特殊行业,一年到头都需要有人值班,如银行、环卫、新闻、供水供电等。这类行业从业职员的权益保障,要具体状况具体对待。尤其是其中4天的休息日加班,安排补休不论对用人单位还是对劳动者,都是更适合的。
其三就是,劳动者的权利意识、法律意识已经觉醒,但用人单位仍只盯着赚钱,无论是否有必要都安排劳动者加班,并且不愿支付加班费、不愿安排补休。这样的情况现在在中小微型企业比较常见,也是需要以后加以改变的。
还有一种状况是,一些用人单位会在节前给劳动者支付少量的额外收入,劳动者一般称其为“节日费”,但在劳资双方发生纠纷、劳动监察介入时,用人单位则讲解其中已经包括了加班成本。对此,用人单位有必要把工作做得更细。
维权,别忘了留个心眼
在回答“假如没领到加班费你敢不敢告单位”这一问题时,71%的网友选择“不敢”,还有16%的人选择“不和单位计较”。在回答“通过其他什么途径解决”时,35%的人选择“消极怠工”,选择“没多少钱,算了”和“无所谓”的各占14%,只有13%的网友选择“找有关部门反映”, 7%的人选择“找领导反映”。
假如用人单位一直不愿支付加班薪资,劳动者怎么样维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说,没得到加班费的劳动者,要准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拨打12333劳动保障热线进行投诉举报,还可以到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去申请仲裁。
不少人觉得走法律程序是件非常复杂的事。据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推行后,假如申请仲裁所追讨的加班薪资低于当地的12个月最低薪资的总和,那样可以在“仲裁”这一程序中终局,并且在45天内裁决完毕,不会像前些年那样会被拖很长时间。
需要提醒劳动者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三)》规定,劳动者倡导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学会管理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因此,劳动者有必要“留个心眼”,在加班时注意采集并保存好有关证据。譬如考勤表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加班安排表、加班时的工作记录、加班时处置拿货交付的记录、加班所做工作文件、自己经手的销售记录、出库单等。另外,一块加班的同事的证言、加班时间拜访顾客所获得的顾客证言,在具体的监察及仲裁中也可以发挥证据有哪些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