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诉讼的程序是什么
1、起诉要件及内容
起诉需要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是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根据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原告应预交案件受理费,如申请缓交、减交、免交的,要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特困证明或其他材料等。
当事人需要依法正确地行使诉讼权利,按法院的需要提供需要提供的诉讼材料。
2、举证指南
诉讼当事人应详细阅读法院送达的《民事诉讼案件举证公告书》,并根据其规定全方位地向法院提供觉得可以证明其倡导或反驳他们的证据材料等证据。
以下为你介绍几种劳动纠纷案件有关举证范围的指南,为你诉讼提供参考。
一般举证范围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及送达日期;
2、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雇佣关系的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有关证明或者当事人其他协议等证明材料。
3、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明;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范围:
1、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公告等;
2、按企业内部规章规范处罚的,提供相应的规章规范。
3、职工违章违法的有关证据材料等;
4、职工的薪资、奖金收入状况等;
5、涉及培训费的,用工单位需要提供支付培训费的具体依据及需要服务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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