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不同单位是不是参加工伤保险有不一样的需要:
一是所有些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需要交费参加工伤保险规范。这类单位的工伤风险度相对较高,需要参加工伤保险基金统筹才能分担风险,从而使工伤职工的权益获得保障。
二是国家机关,因为其工伤风险低、经费源自财政拨款,社会保险自成体系,因此,《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1款规定,国家机关不参加工伤保险规范,而是由所在单位支付有关的成本。具体方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人事部、财政部规定。
三是事业单位与社会团体。这类单位的状况比较复杂,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状况:根据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规范进行人事管理的,实行与国家机关相同的政策,不参加工伤保险规范;不根据或者不参照公务员进行人事管理的,其工伤保险等方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另行拟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实行。
四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与不根据或者参照公务员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相同的方法,以体现待遇平等的原则。具体方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民政部、财政部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另行拟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