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伴随国内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超越退休年龄后依旧工作的人日益增多,超龄劳动者因工死亡是不是适用适龄劳动者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是完全适用,还是参照适用?考量原因和价值判断标准是什么?这类都颇受社会关注。日前,重庆潼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如此一块超龄职员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公司不服
1952年生的张大爷,生前在某建筑公司承建的项目工地从事杂工。
2021年11月26日下午,张大爷下班后乘坐工友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回家,汽车行驶至一处斜坡路段时侧翻至公路坡坎下,导致张大爷重型颅脑损伤。当日20时许,张大爷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调查,该电动三轮车是机动车辆范畴,工友无驾照,事发时汽车制动失效,交警部门认定工友承担事故全责。
然而,工友和张大爷年龄相仿,并无赔偿能力。为此,张大爷的家属黄某等人只得向建筑公司索赔。
因多次协商未果,黄某等人向重庆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2022年7月1日,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觉得张大爷的死亡是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所受伤害为工伤。建筑公司对人社部门的认定不服,向潼南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法院觉得,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越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因工作缘由死亡,与适龄劳动者的工亡没本质不同。经法院释明,该公司认同工伤认定,撤回行政诉讼。
按工伤保险条例计算待遇是不是公平?
建筑公司虽认同了工伤认定,但双方仍对工伤待遇的赔偿数额存在较大分歧,于是黄某等人提起了工伤保险待遇诉讼。
黄某等人诉称,既然是工伤,就应该严格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实行,条例第三十九条对超龄、适龄未做不同规定,工亡待遇不应存在差别,工亡补助金同样应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故请求法院判决建筑公司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共计1476760元。
建筑公司辩称,张大爷的死亡虽然具备工伤性质,但其事发时已经69周岁,双方打造的是劳务关系,而一般情形下的工伤基础是劳动关系。张大爷虽已认定为工伤,但公司没办法为其上工伤保险,需要公司完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支付工亡待遇有违公平,因此请求法院减少赔偿数额。
法院类推并修正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法院审理后觉得,伴随经济社会进步,国民人均寿命不断提升,因就业重压增加等多原因叠加,愈加多的民众在达到退休年龄之后依旧会继续提供劳动,创造社会价值,不能因年龄而否定其社会贡献,对超龄职员因工作缘由遭到的伤害,同样需要给予相应关照,依法认定工伤。
法院觉得,目前国内存在人口老龄化未来发展趋势,超龄职员继续就业的情形较为容易见到,用人单位没办法通过工伤保险分担用工风险,超龄工亡与一般工亡存在基础法律关系、职员年龄、用工风险等多方面差异,不可以当然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法院觉得,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导,超龄工亡应类推并修正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伤残补助金不因年龄而存在差别,不需要规则修正;供养亲属抚恤金是与被扶养生活活费类似,可借鉴被扶养生活活费定型化一次性的计算办法;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有必要考虑客观实质,兼顾两方利益,可借鉴死亡赔偿金因年龄增加而相应降低赔偿年限的计算办法。因此,法院判决某建筑公司向黄某等人支付各项工亡待遇合计705726元。
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建筑公司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
察看考虑
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障“银发”劳动者权益
超龄工亡待遇,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导,进行价值衡量和司法裁判。
一是以“平等”为引导,类推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超龄工亡待遇怎么样计算和责任承担,并无规范性法律文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的办法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规范性法律文件已存在,援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于增强说理;另一类是规范性法律文件没有,援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填补法律漏洞。对于超龄工亡待遇,缺少法律规定,裁判者没办法探寻到裁判依据,援引该条文使用了漏洞填补办法类推适用。
二是以“公正”为引导,修正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当法律规定在实质应用中出现问题或不适用于特定状况时,修正适用可以通过对法律规定进行讲解、补充或修改,以使其更符合实质状况和公正原则。
以本案为例,超龄职员工亡获得了行政确认,其近亲属有权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倡导工亡待遇。但本案存在因职员超龄致使用人单位没办法参保的现实问题,假如仍对照条文全方位实行,则存在机械执法之嫌。引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公正”,修正条文的具体适用,就是对前述现实问题的权利平衡。超龄职员和公司打造的是劳务关系,工亡认定是行政确认,超龄工亡待遇因此而具备民事、行政的双重法律属性。本案以工亡待遇计算办法为基础,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形成了新的计算规则,民事、行政特质兼而有之,符合超龄工亡待遇的法律特征,回话了超龄工亡待遇的双重属性。
伴随经济社会的进步,国民人均寿命不断提升,愈加多的“银发一族”依旧会继续工作,创造社会价值。假如僵化理解,否定超龄职员的社会贡献,对其因工作缘由遭到的伤害(包含死亡)缺少相应关照,有违公平正义需要,也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背而行。
为保护“银发”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建议:
超龄劳动者要强化风险意识和证据意识。一方面,超龄劳动者要结合自己条件择业,防止工伤。建筑作业是工作时间长、工作强度大的重体力劳动,工作环境具备肯定危险性,超龄劳动者的体力、反应能力相对较弱,更易发生安全事故,因此超龄劳动者在择业时要尽可能防止工作强度大的重体力劳动,减少工伤风险。其次,超龄劳动者应该注意留存薪资单、微信收款记录、工作签名簿等用工证据,防止举证困难。
用工单位要强化保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一方面,单位要运用好保险规范分担用工风险,对于工伤保险尚没办法覆盖的超龄职员,建议购买专门的商业保险,如若发生工伤,单位可以参考保险合同理赔。其次,用工单位要有优先支付超龄劳动者劳务报酬的责任意识,准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以减轻其生活负担。
劳动行政、人民法院等部门对于老年当事人应当予以特别关照。劳动行政部门要发挥好职业介绍、就业指导等行政职能,带头探索“银发”一族灵活就业的新模式,促进老年人的社会参与。人民法院要聚焦涉老年人案件种类和特征,在拓展网上立案、电子诉讼、无纸化办公的同时,保留合适老年人的传统司法服务方法。
引使用方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