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销范围
以下各种发生在广州劳动能力鉴别中心核准的工伤医疗期、康复期内的医疗成本,是工伤医疗成本报销范围:
工伤保险参保人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有关的门诊、住院的医疗成本。
工伤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后遵循就近抢救的原则,在非工伤协议医院发生的与工伤直接有关的门诊、住院的医疗成本。即工伤发生当日的门诊、工伤发生当日起7天内的住院成本。
本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因公出差、公派学习、长驻异地工作,在境内本统筹区外发生的与工伤直接有关的门诊、住院的医疗成本。
2、携带资料
《社会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一式一份。
《工伤认定决定书》或经认定的《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广州老工伤职员应携带《变更老工伤职员支付待遇方法公告书》原件和复印件
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原件;
与财税部门印制的专用收据金额相符的医疗成本明细清单,手写明细清单须盖医院财务公章;
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复印件;
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