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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侵权与工伤事故竞合时民事赔偿范围的认定标准

www.kfbyqi.com 2025-08-10 劳动纠纷

第三人侵权与工伤事故竞合时,职工既可请求侵权人赔偿损害,也可依法请求工伤保险待遇给付。两者竞合会涉及以下很多问题:职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能否再向侵权人请求民事赔偿,两种赔偿是不是存在冲突,受害者能否获得双重赔偿,确定民事赔偿范围时应否考量工伤保险赔付部分及是不是扣减有关赔偿成本等。到底怎么样正确界定民事赔偿范围?

案情介绍

2018年9月2日下午, 夏某将小型轿车停放在某保养中心洗车工位上后下车离开,洗车工吕某、张某对汽车进行清洗作业时,小型轿车发生移动,吕某发现后赶到车尾部推车阻挡,汽车继续滑移至马路上,小型轿车与吕某及王某停放的电动二轮车相撞,导致汽车损毁,吕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2018年9月13日,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汽车的所有人为夏某,该汽车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1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并投保有不计免赔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2019年1月4日,社保部门向吕某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4万余元,其中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2019年3月1日,社保部门向吕某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5万余元,其中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2019年3月15日,社保部门向吕某支付工伤保险待遇4.7万余元,其中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吕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保险公司、夏某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鉴别费、财产损失等共计72万余元,上述成本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限额内优先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保险限额部分由夏某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觉得:夏某在将机动车辆停驶时未根据操作规范采取相应的制动手段,导致汽车后溜发生事故,其具备过错,且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夏某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吕某未尽到必要检查和审慎注意义务,自己亦具备肯定过错。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等状况,夏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吕某自担30%的责任。

本案是侵权与工伤事故竞合,吕某对于部分损失可以需要双重赔偿,对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部分不可以获得双重赔偿,扣减该部分后剩余医疗费由责任主体按责任比率承担。对于夏某承担责任的部分由保险公司依法承担保险责任。判决:1、某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吕某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共计11万余元;2、某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吕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鉴别费、住宿费、复印费等共计36万余元;3、驳回吕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吕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济南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觉得:除一审法院关于吕某应获赔付的医疗费数额计算有误,予以纠正外,二审法院赞同一审法院的裁判建议。

法官说法

工伤保险待遇是公法范围的补偿,适用保障型部分补偿原则,具备福利性质或社会保障功能。而人身损害赔偿则是私法范围的赔偿,适用填补型全部赔偿原则。二者不可以混用,也不可以相互替代,但二者应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在现行法律体系下,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应按如下规则进行协调,并由此确定民事诉讼赔偿范围:

1、受害者启动救济程序及选择救济方法,应“双线并行”

受害者诉请工伤保险待遇给付与诉请民事侵权损害赔偿,没先后顺序,可同时启动两种救济程序,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可以需要工伤职工需要先向侵害人索赔后才能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作为一种社会性风险分担机制,是社会保障规范的核心,而侵权责任是行为人因自己侵害别人权益所应承担的责任,两者在立法目的、价值取向、保护范围、适用条件等方面均有明显不同,原则上没有冲突。在程序上,设计民事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双向就高补差的程序过于复杂,实务中缺少可操作性,很难切实保障职工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第三条对上述两种救济程序及渠道怎么样协调作出明确规定,两条线可同时进行。

2、民事侵权赔偿诉讼中应依据“有限双赔”规则确定赔偿范围

第三人侵权与工伤事故竞合时,职工既可请求侵权人赔偿损害,也可依法请求工伤保险待遇给付。工伤保险给付是单位缴纳工伤保险后,作为单位职工应该享有些福利和保险赔付,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只须发生工伤,就应享有待遇。而向第三人请求损害赔偿是基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实行过错相抵。两者请求权基础不同,归责原则和权利保护范围不同。社会保险规范是对受害人的一种基本社会保障,没分散侵权人侵权责任的功能,第三人的侵权责任不可以由于受害人获得社会保险的给付而减轻或免除。

但在现行法律体系下,从《中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看,除工伤医疗成本外,法律不禁止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再获得民事赔偿,即医疗费部分不可以双重赔偿,除医疗费部分,剩余部分可兼得,是有限双重赔偿。

适用有限双重赔偿规则确定赔偿范围,也是基于对审判实务及现实状况的考量。现实状况中,民事赔偿受很多原因,诉讼本钱支出、承担举证责任及过错相抵规则限制等诉讼风险、侵权人赔偿能力和实行到位等限制,实质获全赔率低。同时,工伤保险待遇具备社会保障性和福利性质,故适用有限双重赔偿规则更能体现公平。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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